7月5日下午,机关第五党支部开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大家谈活动。

与会人员纷纷围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进行讨论,党员郭玉春表示“通过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深刻体会到作为企业一名基层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审视自己的言行,校准自己的政治方向,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要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防微杜渐,不以恶小而为之。”
党员杜凯表示“原来作为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一直坚守底线思维,不能触碰纪律红线,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充分体现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
入党积极分子卢沐恩表示“审计人员肩负着监督财政经济活动的重任,对于党的纪律和规矩更是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执行力。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提供了行动的准则。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财经方面的行为准则,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处罚。通过严格执行条例,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国企党员干部中的违纪行为,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员王威表示“通过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作为党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切实负责,严防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的发生,尤其是作为一名法务人员,对各个法规的修订和审核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都会一不小心触碰法律的底线,干工作做事情不能马马虎虎,要谨小慎微,防微杜渐。”
入党积极分子陈秋瑾表示“作为国有企业的员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对于提升个人职业素养、维护企业纪律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规定,更是对每一位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条例中详细列出的各种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分措施,让我深刻认识到,任何违反企业纪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条例中有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更破坏了企业的形象和公信力。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对于维护企业纪律、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企业员工,我将时刻牢记条例中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更加扎实的作风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入党积极分子康茜表示“虽然我还不是一名正式的党员,但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之后,我深刻的认识到条例对于党纪建设的重要性,党组织思想的先进性,以及对规范国企管理人员行为的重要意义。我会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不断增强党性,实事求是,同时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廉洁奉公,积极向各位党员同志学习,向党组织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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